上班路上工傷認定 - 有路線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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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工傷認定 有路線規定嗎
上班路上工傷認定 有路線規定嗎?
上下班途中”一般應從行程路線、上(下)班合理時間和行程所需時間三個方面進行理解。   (1) 行程路線是指工作地點與居住地點間相對合理路線,居住地點包括單位提供的住地和本人常住地,或與上述住地同一城區的臨時居住地。這裏重點是“合理路線”的界定。一般應指職工在符合常理的時間與路線上離開家中到用人單位或離開用人單位回到家中的過程,並根據實際情形和行為目的性具體分析對待,對上班途中的理解要比下班途中適當廣一些。如果職工早上去單位途中先去吃早餐再到單位,或下班後順便買菜、接孩子放學回家等,應屬上下班途中。如果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去其他地方辦理與其工作或日常生活沒有必然緊密聯繫的其他事務,則該過程不應認定為上下班途中,但對其後的過程應區別對待,如是到單位去工作的過程可認定為上班途中,如是回家過程則不認定為下班途中。如職工下班後先與朋友聚會或去逛商場購物然後再回家,則其在去與朋友聚會或到商場途中及之後的回家途中,均不屬於下班途中。   (2) 上(下)班時間是指正常工作或加班加點的開始(結束)時間。這裏重點是“合理時間”的界定。是指合理的上下班作息時間。對於職工在遲到、早退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又沒有向單位履行請假手續的,根據工作性質結合有關證據作出合理判斷。但在實際辦案過程中,很難掌握尺度。隨着經濟的發展,形式與體制日益多元化,單位工作時間的界定亦日趨多樣化。但大體可分為計件工作制和計時工作制。出於人性化的考慮,我們認為,對於計件制的職工,工作時間較靈活,遲到、早退直接影響其個人收入,所以該類情況下的遲到、早退一般理解為合理時間;對於計時制的職工,應視該職工一貫的作息規律而定,若屢發遲到、早退,單位又無處罰依據的,説明該單位默認該職工的靈活的作息時間,應視為合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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