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安裝改造勞務分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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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安裝改造勞務分包協議
對於電氣安裝工程承包協議書的違約責任是什麼

1、乙方違約對於所幹工程不符合要求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或責任。對由於乙方施工原因驗收達不到質量要求,各單項工程均


按實際造成的損失價值從人工費中扣除。對單個工程延期交工的,每延期一天罰500元違約金。


2、乙方在施工中隊伍素質太低,達不到施工合同要求,工期不能保證,技術過硬的工人少,工程質量和工期達不到要求時甲方隨時要求乙方退場,在施工途中不能隨便向甲方要求加價或停工,否則甲方有權另換施工隊伍,甲方只能按乙方的工作量的60%結算。


3、乙方進入施工現場應準備充足的勞動力,保證勞動力不受季節、節假日的影響,如中途因勞動力不足或其它原因停工,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放棄完成本工程的承包內容時,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後果,並且甲方將只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 60%的工程款。


4、乙方出現轉包工程現象且乙方人員不服從甲方調動安排、技術、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達不到本合同要求、或違法、違規或盜竊、損壞甲方機具、設施及浪費材料等,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後如乙方人員不退場,且鬧事,乙方必須承擔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和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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