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的房子能要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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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的房子能要回嗎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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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子贈與孩子能要回嗎,不想給了

不可以。夫妻離婚時協議由一方將自己的房屋產權轉移給自己的子女,雖然名義上是贈與,實質上是履行自身撫養義務的表現,並非法律意義上的贈與。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由此可見,一方將自己的房屋產權轉移給自己的子女,是離婚協議的一部分,是雙方能夠協議離婚的前提,該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除非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雙方當事人必須遵守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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