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贈與後悔能要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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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贈與後悔能要回來的具體有如下4種情況:
1、房產贈與已過户我國實行房產登記制度,房產的歸屬隨着房產登記的轉移而轉移,房屋既然已經過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贈與已經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但如果受贈方同意也不是沒有要回的可能。
2、房產贈與未過户這種情況是指只簽訂了贈與合同但是未進行公證也未過户的情形。
3、房產贈與已公證,但未過户公證是以法律形式對贈與合同的確認,也是對合同雙方意思自治的保護,客觀上限制了贈與人對贈與合同的反悔。
一旦贈與合同進行了公證那麼要撤銷也是很難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銷,撤銷公證贈與也是可以通過公證來撤銷的。
4、法律規定不能撤銷的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着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是不能撤銷的,與此同時附義務的贈與也是不能撤銷的。
不過,這不是絕對的,如果有以下幾種情況,是可以撤銷贈與房子的。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包括直系親屬及配偶);
(2)對贈與人有扶養(贍養、扶養、撫養的統稱)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如果沒有辦理過户登記手續,是可以撤銷贈與合同的。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條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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