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可以解除擔保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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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可以解除擔保關係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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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可以解除嗎



    1、為他人擔保的時候,擔保人和借款人也是一種關係,擔保人有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把貸款還清之後,擔保人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了。如果借款人沒有還清貸款,要看擔保人簽訂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如果是一般保證則要到借款人確實不能償還之時才能要求擔保人代為還款;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則貸款機構可以直接在貸款逾期後要求擔保人代還借款,在擔保人代為償還借款後,可以取得代位追償權,取得後可以要求借款人償還自己的代償債務。


    2、如果是想要解除擔保,則要看擔保人和借款人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通常來説,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款人的連帶關係都是存在的,如果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係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另外,在執行擔保的過程中,必須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可以在擔保執行的過程中解除擔保關係。房屋和土地一併抵押的規定,只是為了解決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分屬於不同的權利人時的利益衝突,不是要強行擴張抵押權的效力。


    法律諮詢:我幫別人做擔保,用我房子作抵押,擔保期限到了,但借款人沒有還款,這樣產生什麼後果?


    律師解答:首先要看你的擔保是保證擔保,還是連帶責任擔保;如果是前者,那麼銀行首先應找借款人還款;如果是後者,那麼銀行既可以找借款人也可以找你,不分先後。


    目前擔保關係已成事實,無法解除了。


    相關法律知識


    抵押特徵


    (1)房屋抵押是原債權債務關係的擔保,原債權債務關係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從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為前提條件,本身不能獨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權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況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應謹慎保養所抵押房屋。


    (3)負有清償債務義務的一方不履行義務時,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權,不依靠債務人的行為即可實現其權利。


    (4)抵押物須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須對抵押的房屋擁有所有權,如果抵押房屋是國有房屋,則抵押人必須對該抵押房屋享有處分權。


    (5)房屋抵押權的設定,一般採用書面形式,並應明確規定擔保的範圍。


    (6)房屋抵押人將房屋抵押後,並不喪失房屋的所有權,因此,抵押人應自己承擔房屋意外滅失的風險。


    (7)房屋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經房屋抵押權人同意,將抵押房屋轉給第三人時,房屋抵押權人對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權,房屋受讓人因此受到的損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擔。


  擔保可以解除嗎?現實中一些銀行貸款包括民間的借貸行為因為涉及到的金額都比較大,所以都會有擔保人,擔保人幫助借款人擔保,如果借款人沒有按照規定還款,嗎擔保人也應該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所以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疑問擔保可不可以解除,關於是否可以解除要看當事人之間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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