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沒財產還欠債怎麼判 - 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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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沒財產還欠債怎麼判,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離婚沒財產還欠債怎麼判,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如果是個人債務,則由個人承擔。其中,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是夫妻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欠的債務。但例如一方賭博所欠的債務,由於該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屬於一方個人不合理的開支,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因而應由債務人個人自行承擔,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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