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侵佔問題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4W
宅基地侵佔問題
宅基地被侵佔如何辦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有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第2款規定:“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處理。”


第3款規定:“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可見,土地權屬爭議應當先由人民政府處理,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直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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