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離職證明 - 試用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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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離職證明 試用期內
試用期內辭職
  試用期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否則用人單位有權扣除三天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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