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無離職證明 - 試用期內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7W 試用期內辭職 試用期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否則用人單位有權扣除三天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離職 行政類 行政許可 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