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員工的程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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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員工的程序問題
公司辭退員工流程?
公司辭退員工需要合法正當的理由,出現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時,公司可以給員工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保留送達的證據。同時需要保留好勞動合同,考勤記錄,工資支付記錄等文件,以備發生勞動爭議時作為證據使用。《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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