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與父母的關係證明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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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與父母的關係證明怎麼寫
父母債務與子女的關係
父母債務與子女是沒有關係的。父母與子女在法律上都是獨立的個人,父母的債務由父母自己償還。 除非父母欠債沒有償還就死亡的,兒女作為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應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但應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出部分,繼承人不負償還義務。 法律依據:《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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