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後買房只寫一方名字是不是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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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後買房只寫一方名字是不是共同財產
夫妻婚後買房只寫一方名字是不是共同財產
1、婚後全款買房寫一方名字不一定屬於共同財產。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由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產權只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指定為自己子女所有的,可認定為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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