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對破產財產先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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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對破產財產先行分配
對破產財產分配裁定不服怎麼辦


    債權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佈之日起15日內向該人民法院申請複議。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清算組應當向破產企業的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於限定的時間向清算組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



    破產企業的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通知後的七日內提出,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破產企業的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在收到通知後既不向清算組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又沒有正當理由不在規定的異議期內提出異議的,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經人民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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