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代理人只能是幾個

來源:法律科普站 8.41K
民事訴訟代理人只能是幾個
民事訴訟代理人有幾個

民事訴訟代理人一般情況下,最多不得超過2個。法律規定有一下幾種民事訴訟代理人:


(1)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權隨監護權的產生而產生,隨監護權的消滅而消滅。


法定代理權為全權代理


(2)委託代理人


1、委託代理人的範圍:(意見第68條)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可能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認為不宜作為訴訟代理人的人,不能作為訴訟代理人。


2、委託代理人的權限:授權委託書中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意見第69條)


3、委託代理人後,本人可以不出庭,但離婚案件除外。委託了代理人的離婚案件的當事人,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外,仍應當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民訴法第62條)


綜合上文我們可以知道,民事訴訟代理人有幾個?可以是1或2個,最多不超過2個。我們可以將民事訴訟代理人劃分為兩類,一是法定代理人,二是委託代理人。當我們遇到民事訴訟時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代理人,務求將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