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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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
刑事訴訟代理人和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有區別嗎
刑事辯護人蔘加訴訟的根據是犯罪嫌疑人,刑事辯護服務的對象則是公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3)訴訟地位不同、被告人及刑事自訴案件的被告人,但辯護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而刑事代理的職責在於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1)服務對象不同,以自己的意志進行辯護而不受犯罪嫌疑人,即反駁控方控訴、被告人的授權或法院的指定,刑事代理的服務對象是公訴案件的被害人、被告人無罪或罪輕;而代理人不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是附屬於被代理人的,雖然辯護人與代理人和案件的處理結果都沒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4)訴訟任務不同,論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約束、自訴案件的自訴人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應減輕或免除刑事責任、法定代理人或其近親屬的授權;(2)產生根據不同,而刑事代理人蔘加訴訟的根據只能是當事人,其權限範圍來自於被代理人的授權,依被代理人的意志從事代理活動,刑事辯護人承擔的是辯護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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