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債務人已失蹤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3W
法院起訴債務人已失蹤
發現債務人失蹤了應向何法院起訴

民事訴訟首先需要確定管轄法院。管轄是指各級人民法院之間以及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權限和分工。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民事訴訟應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債權債務關係發生糾紛後,當事人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如果債務人為了逃避債務下落不明,債權人慾通過訴訟追討欠款,這種情況下應當由哪個法院管轄?


依照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5條的規定,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受理訴訟後,可以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證據充分的,法院受理後公告傳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如果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法院應當裁定中止訴訟。如果是在審理過程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清的,法院應當裁定中止訴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