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失蹤後怎麼討回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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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失蹤後怎麼討回債務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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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失蹤了債務怎麼處理,債務人死亡債務怎麼處理

這個債權人(就是債主)的債權是不會因為債務人有無償還能力而消失的,這時會出現兩種情況。1)如果債權人請求債務人返還,那麼債務人必以其全部財產須履行其義務(這其中通常會有法院、街道、工作單位、張三李四等調節,但並不具有法律效力)2)債權人與債務人達成合意使債務能夠為債務人所償還(減免、延期)在第一種情況下,法院若作出判決,裁定債權人請求權之成立,那麼債務人可以在裁定後提起危及其生存權之訴訟。我不知道我説明白沒有,但如果你説的是真實情況,那麼法院可以判定債權人勝訴,並判決債務人以其全部資產清償債務。但是單耿廁際丿宦搽為敞力這種判決執行的難度是很大的,媒體與社會影響也該考慮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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