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二審一般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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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糾紛二審一般怎麼判
一般二審開庭後多久宣判

法律上沒有規定從開庭到判決的具體時限,但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了明確的時限。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民事訴訟第二審的流程是什麼


1、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


證據交換;


上訴的裁定或者判決,又告訴庭審查後直接進行裁決。


2、開庭(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6)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維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發回重審。


(7)宣判。


3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或者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申請再審。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綜上所述,如果在實際得案件當中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那麼法院也可以對案件進行二審,而對於每個階段的案件審理都是有時間限定的,二審中一般案件的審理都是在三個月內審理完結,如果有重大複雜案件可以酌情延期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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