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監外執行的最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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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監外執行的最長時間
監外執行與保外就醫區別是什麼

保外就醫,是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嚴重疾病,經有關機關批准取保在監外醫治。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而監外執行,根據刑訴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有兩種:一種是對判決、裁定生效後尚未交付監獄執行刑罰的罪犯需要暫予監外執行的,由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另一種是在刑罰執行期間需要暫予監外執行的,由監獄決定暫予監外執行,又稱保外就醫。  法律還規定,對於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文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審批。發現被保外就醫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或者嚴重違反有關保外就醫的規定的,應當及時收監。


關於保外就醫疾病傷殘範圍,原本早已有法律規定,而針對保外就醫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目前,司法部正根據中央政法委“指導意見”在修訂《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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