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請問一下關於如何才算構成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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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請問一下關於如何才算構成侮辱罪
你好請問一下關於如何才算構成侮辱罪
1、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侮辱罪客觀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敗壞他人名譽;主觀上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為會造成敗壞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另外根據《刑法》規定,只有情節嚴重的侮辱行為才構成本罪。
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條規定,對公然侮辱他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根據本條規定,犯侮辱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本條同時規定,犯侮辱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告訴才處理”,根據本法第38條的規定,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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