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一下離婚過錯方的過錯行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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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一下離婚過錯方的過錯行為有哪些
瞭解一下離婚過錯方的過錯行為有哪些
離婚過錯方的過錯行為有: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有其他重大過錯。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
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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