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責任認定的免責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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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認定的免責範疇
法律責任的歸責免責

法律責任的認定和歸結簡稱“歸責”,它是指對違法行為所引起的法律責任進行判斷、確認、歸結、緩減以及免除的活動。


1、歸責原則


歸責原則體現了立法者的價值取向,是責任立法的指導方針,也是指導法律適用的基本準則。歸責一般必須遵循以下法律原則:


1)責任法定原則。其含義包括:


(1)違法行為發生後應當按照法律事先規定的性質、範圍、程度、期限、方式追究違法者的責任;作為一種否定性法律後果,它應當由法律規範預先規定。


(2)排除無法律依據的責任,即責任擅斷和“非法責罰”。


(3)在一般情況下要排除對行為人有害的既往追溯。


2)因果聯繫原則。其含義包括:


(1)在認定行為人違法責任之前,應當首先確認行為與危害或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聯繫,這是認定法律責任的重要事實依據。


(2)在認定行為人違法責任之前,應當首先確認意志、思想等主觀方面因素與外部行為之間的因果聯繫,有時這也是區分有責任與無責任的重要因素。


(3)在認定行為人違法責任之前,應當區分這種因果聯繫是必然的還是偶然的,直接的還是間接的。


3)責任相稱原則。其含義包括:


(1)法律責任的性質與違法行為性質相適應。


(2)法律責任的輕重和種類應當與違法行為的危害或者損害相適應。


(3)法律責任的輕重和種類還應當與行為人主觀惡性相適應。


4)責任自負原則。其含義包括:


(1)違法行為人應當對自己的違法行為負責;


(2)不能讓沒有違法行為的人承擔法律責任,即反對株連或變相株連;


(3)要保證責任人受到法律追究,也要保證無責任者不受法律追究,做到不枉不縱。


2、免責 


免責是指行為人實施了違法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但由於法律的特別規定,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法律責任,即不實際承擔法律責任。


免責的條件和方式可以分為:


1)時效免責。


2)不訴免責。


3)自首、立功免責。


4)有效補救免責。即對於那些實施違法行為,造成一定損害,但在國家機關歸責之前採取及時補救措施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責任。


5)協議免責或意定免責。這是指雙方當事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通過協商所達成的免責,即所謂“私了”。


6)自助免責。自助免責是對自助行為所引起的法律責任的減輕或免除。所謂自助行為是指權利人為保護自己的權利,在情勢緊迫而又不能及時請求國家機關予以救助的情況下,對他人的財產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應措施,而為法律或公共道德所認可的行為。


7)人道主義免責。在權利相對人沒有能力履行責任或全部責任的情況下,有關的國家機關或權利主體可以出於人道主義考慮,免除或部分免除有責主體的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公司法律責任承擔聲明是為了明確公司的法律責任而廣而告之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公示,也是公司為了更好地履行法律義務而進行的公示,也使得合作方能夠明白該公司的法律責任都有哪些都可以在那些方面進行合作,有利於雙方更好地合作項目,也能在發生糾紛的時候分清責任,更好地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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