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違約責任的法定免責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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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違約責任的法定免責事由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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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違約責任的法定免責事由

什麼是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

免責事由也稱免責條件,是指當事人對其違約行為免於承擔違約責任的事由。合同法上的免責事由可分為兩大類,即法定免責事由和約定免責事由。法定免責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不需要當事人約定即可援用的免責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約定免責事由是指當事人約定的免責條款。有人認為,抗辯權也可成為免責事由。其實,行使抗辯權並不構成違約,因而無責可免。

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有哪些?

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有不可抗力、免責條款和債權人過錯、其他法定免責事由(1.對於標的物的自然損耗,債務人可免責。這一情形多發生在運輸合同中。2.未違約一方未採取適當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債務人對擴大的損失部分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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