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過户需要哪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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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過户需要哪些東西
房屋過户買方離異需要帶哪些東西?
關鍵在於房產證上的名字,產權人和共有人,如果有你們雙方的名字,那就需要在離婚後到房產管理部門去變更一下,成為一個人的,就可以進行交易。否則,在產權沒有明確的情況下,是不能單獨進行出售的。 過户的手續: 1、簽約。簽約是指賣方夫妻雙方和買入方同時到房屋產權監理部門籤置《房地產買賣契約》,房屋成交價格需由房屋產權監理部門工作人員認定或根據評估報告確定; 2、交税。交税是指買賣雙方按國家規定交納相關税費,目前主要包括:契税、房屋交易管理費、產權登記費; 3、登記。登記指買賣雙方交納相關税費後,買入方填寫房屋所有權登記表,按照要求提交所有資料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取證。取證是最後一個環節,買入方到產權監理部門領取過户完畢的新《房屋所有權證》,這時整個過户手續全部結束。 以上是對房屋過户買方離異需要帶哪些東西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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