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過户需要收取哪些税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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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售住房需繳納的税費:營業税:根據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税的納税義務人。
二、城市維護建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隨營業税徵收,計税金額為營業税的實際繳納税額。税率根據地區劃分別是7%、5%、1%即市區7%、縣城或鎮5%、不在市區、縣城或鎮1%。
三、土地增值税:出售房產屬於有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出售方出售的房產應繳納土地增值税。
四、印花税:個人出售房產所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屬於“產權轉移書據”徵税項目,按合同所載金額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税。
五、個人所得税:根據《個人所得税法》的規定,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税,税率為20%。
六、個人購買房產需繳納的税費:契税:根據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税的納税義務人。因此,個人購買房產應當繳納契税。契税的計税依據為房產成交價格。契税適用税率為3%-5%。
七、印花税:不只是房產出賣方要繳納印花税,房產購買方也應繳納印花税。出賣雙方所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税數額和房產出賣方相同。
八、另外,房產購買方還應對房地產證按件貼花5元。要繳納的税費也會有所差異,在房屋買賣過程中需要按照當地的管理政策足額繳納税費,這也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
第三條納税人兼營不同税率的貨物或者應税勞務,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税率貨物或者應税勞務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税率。
第四條除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外,納税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税勞務(以下簡稱銷售貨物或者應税勞務),應納税額為當期銷項税額抵扣當期進項税額後的餘額。應納税額計算公式;
應納税額=當期銷項税額-當期進項税額
因當期銷項税額小於當期進項税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第五條納税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税勞務,按照銷售額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税率計算並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税額,為銷項税額。銷項税額計算公式;
銷項税額=銷售額×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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