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中的大病醫保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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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醫保中的大病醫保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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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中的大病醫保報銷嗎?程序是什麼?

不是所有的病都是“大病”,也不是全能給報銷,我國保險行業對重大疾病保險產品中最常見的25種疾病的表述進行了統一和規範,這25種疾病的名稱如下:
  1、惡性腫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惡性腫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腦中風後遺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4、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須異體移植手術   5、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須開胸手術
  6、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須透析治療或腎臟移植手術
  7、多個肢體缺失—完全性斷離   8、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腦腫瘤—須開顱手術或放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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