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家暴 - 需要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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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家暴,需要什麼證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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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家暴需要什麼證據

你好,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1、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説小區的保安、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

2、報警記錄。如果家庭暴力發生後,曾經報過警,那麼警方那裏會有出警記錄。

3、驗傷報告。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

(1)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為,婦聯同志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並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那麼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同時也可以為曾經發生的家庭暴力單獨出具書證。

(2)如果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反映過這種問題,這有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3)如果受害人曾經向雙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單位求助過,那麼工作單位的領導也可以代表單位為其出具書證,當然也可以採取律師進行調查的方法。

5、視聽資料。

6、悔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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