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徵收土地要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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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林地徵收土地要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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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徵收補償款歸誰

林地徵收與耕地徵收一樣,補償一般有三塊:一是地上附着物及林木補償費;二是安置補助費;三是林地補償費。結合《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地上附着物及林木補償費應當補償給林地承包權人或經營使用權人,這個都很好理解。第二塊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第三塊林地補償費歸誰所有呢一般來説分為兩種情況,如果只是流轉取得林地使用權,但沒有林權證,這種情況一般可以獲得地上附着物及林木補償費,不能獲得按照補助費和林地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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