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複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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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複審委員會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台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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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複審委員會行政複議的範圍包括哪些


根據《複議規程 第五條規定,專利行政複議的收案範圍包括:

1、專利申請人對不予受理其申請不服的;

2、專利申請人對申請日的確定有爭議的;

3、專利申請人對視為未要求優先權不服的;

4、專利申請人對其專利申請按保密專利申請處理或者不按保密專利申請處理不服的;

5、專利申請人對專利申請視為撤回不服的;

6、專利申請人對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不服的;

7、專利權人對專利權終止不服的;

8、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因耽誤有關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請求恢復權利而不子恢復的:

9、專利權人對給子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

10、強制許可請求人對終止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

11、國際申請的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二條終止其國際專利申請不服的;

12、國際申請的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一十五條所作複查決定不服的;

13、專利代理機構對撤銷其機構處罰不服的;

14、專利代理人對吊銷其 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的處罰不服的;

15、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最後一項是個“兜底條款”,究竟包括哪些情形, 未見到任何解釋。但從實際來看,可以肯定的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所作出的任何具體行政行為都不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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