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務合同中的抗辯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5W
單務合同中的抗辯權
什麼是抗辯權,什麼是雙務合同中的履行抗辯權?
一、什麼是抗辯權抗辯權,與請求權相對而言,是能夠阻止請求權效力的權利。廣義上的抗辯權是指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的對抗權,至於他人所行使的權利是否為請求權在所不問。而狹義的抗辯權則是指專門對抗請求權的權利,亦即權利人行使其請求權時,義務人享有的拒絕其請求的權利。其特徵為:一是抗辯權人對請求權的存在沒有異議,而以另外的法律事實為依據拒絕履行義務;二是抗辯權的效力在於阻止請求權效力的發揮,但不以請求權為限。抗辯權類型可分為兩種,一是永久性抗辯權或稱消滅的抗辯權,行使這種抗辯權可以永久性地阻止債權人的請求權;二是延期(延緩)的抗辯權或稱一時性抗辯權,行使這種抗辯權僅能暫時地阻止債權人的請求權。同時履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屬於典型的一時性抗辯權。二、什麼是雙務合同中的履行抗辯權雙務合同中的履行抗辯權,就是指雙務合同中,一方當事人有依法對抗對方要求或否認對方權利主張的權利。或者説,當事人在特定情況下享有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權利。雙務合同履行抗辯權對債務人而言是一種自我保護手段,可以避免自己履行後得不到對方履行的風險;而這一權利的存在讓對方承擔了及時履行、提供擔保等壓力,可以對實現自己的債權起擔保作用。因此,抗辯權制度實際上是債權保障的法律制度,就防患於未然而言,作用比違約責任更積極,與合同的擔保制度相比有異曲同工之妙。同時,抗辯權的行使,應以履行可能為基本前提,合同當事人應抱有合同實現的期望,而不以消滅對方請求權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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