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務合同中一方抗辯權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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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務合同是合同的一種主要形式,合同雙方互相負有義務,像買賣合同、借貸合同,都屬於雙務合同。民法典賦予了合同當事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權利,其中抗辯權是非常重要的一種。行使抗辯權後,合同暫定執行。那麼雙務合同中一方抗辯權包括哪些?下面請看小編總結的這篇文章。

雙務合同中一方抗辯權包括哪些?

一、雙務合同中一方抗辯權包括哪些?

雙務合同履行的抗辯權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

1、同時履行抗辯權

即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其構成條件有:須由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該合同需由雙方當事人同時履行;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同時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適當履行合同。

2、不安抗辯權

即指雙務合同成立後,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不能履行義務,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能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履行合同義務。

不安抗辯權的發生,需基於雙方合同,當事人之間具有對價關係。情形變化主要包括:經營狀況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等。

3、先履行抗辯權

即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先履行抗辯權的發生條件:需基於同一雙務合同,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合同需由一方當事人先為履行;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

二、行使抗辯權要履行哪些義務?

1、通知義務。當事人因行使不抗辯權而中止履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這是對對方權利的必要保護,雙方及時瞭解情況後,可以提出異議,或採取補救措施,等等。如果不盡及時通知義務,行使不安抗辯權的一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對方提供擔保時應及時恢復履行。法律賦予不安抗辯權的目的是保護先為履行義務一方的債權,如因相對方提出擔保措施而使債權得到了保障,不安抗辯權的適用條件就不存在,此時應當恢復已中止的債務履行。這種法定附隨義務也是對不安抗辯權的一種限制。

綜上所述,抗辯權存在於雙務合同當中,是債務人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一種手段。雙務合同中一方抗辯權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和先訴抗辯權等。每種抗辯權的使用條件都有所區別,但是都要符合雙方負有債務,一方出現合同違約的情況。抗辯權行使時,當事人也要履行義務,要及時告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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