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懷孕期間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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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懷孕期間起訴離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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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男方起訴離婚嗎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甲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上述規定體現了對特定期間內的婦女、胎兒和嬰兒的特殊保護。但法律對男方特定期間內起訴權的限制並不是絕對的,如果由於某些特殊原因,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受此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一)女方懷孕系婚後與他人通姦所致;


    (二)女方小產後,身體健康已恢復;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對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因此,如果女方婚後與他人通姦懷孕,男方提出離婚,有充分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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