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懷孕期間可以起訴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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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與男性本身就是有很多不同的地方,而不管是從工作還是家庭方面,其實給予女性的保護都是更多的。尤其是在女性懷孕生產的時候,不允許單位隨意辭退,另外男方也是要給予更多的關愛和照顧才行。那麼女方懷孕期間可以起訴離婚嗎?這是很多人搞不清楚的問題,下文中本站小編就來為你解答疑惑。

女方懷孕期間可以起訴離婚嗎?

一、女方懷孕期間可以起訴離婚嗎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82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由此看來,在女方懷孕期間,也就是女方從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這段時間內,男方不能提起離婚訴訟。除此之外,還有兩種情況男方也不得提出離婚訴訟:

(一)女方在分娩一年內,即從嬰兒出生之日起一年內;

(二)中止妊娠六個月內,即從女方人工流產後六個月內。

雖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限制了男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權利。但是隻要上述期限界滿後,男方仍然可以依法行使其離婚請求權。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082條的規定僅在離婚訴訟中男方提出離婚時發揮作用。所以如果是男女雙方自願離婚或者是由女方提出的離婚訴訟,則不受這一規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多出於某些特別緊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時受理女方的離婚請求,更不利於婦女、胎兒及嬰兒的身心健康。同時,如果是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則不受《民法典》第1082條的規定。

所謂“確有必要”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被理解為:男方有正當理由、女方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或有重大的緊迫事由時。如女方懷孕是因婚姻關係的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所致,男方堅持要求離婚;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脅,或男方的合法權益受到女方侵害;女方對嬰兒有虐待、遺棄的行為等情況。這類情況下男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法院可以受理,並視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准予離婚的判決。

二、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離婚一審、二審要經歷的過程

(1)原告起訴階段:

1、諮詢、聘請律師,或者自己查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3、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訴不予受理的理由。

(2)被告答辯階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向法院申請。

被告和原告的權利可以看法院送達的告知書。

(4)開庭審理階段:

主要是開庭審理,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開庭被告不到的,會延期開庭一次。開庭時候,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

一般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為如下過程:

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調解→雙方總結

(四)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

最後,離婚訴訟的完整流程

1、有二審: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上訴→二審→判決立即生效

2、不上訴: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到期生效

3、調解離婚:起訴→受理→審理→調解→達成調解協議

4、撤訴的:起訴→受理→審理→調解→撤訴(撤訴可以在判決前的任何階段)

一般如果是女方自己提起離婚訴訟的話,則這是可以的,不過法院受理了離婚案件並不代表最終一定會判決夫妻離婚。而要是男方此時提起離婚訴訟的話,則原則上不允許,除非男方存在特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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