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事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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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事由有哪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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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事由有哪些呢?

一、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簡稱為合同的終止,又稱合同的消滅,是指合同關係在客觀上不復存在,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歸於消滅。 二、合同終止的條件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清償) 2、合同的解除(協議解除 法定解除) 3、債務相互抵銷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債權人免除債務 6、履行債務同歸於一人(混同) 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 三、終止的法律後果 1、權利、義務關係消滅。從權利、從義務一併消滅、 2、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合同權利義務關係終止之後,當事人還應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合同終止不影響當事人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5、負債字據的返還

上訴就是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事由的回答,希望能夠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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