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什麼情形下會暫時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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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什麼情形下會暫時停止執行
法院什麼情形下會暫時停止執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1)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2)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4)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1)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2)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3)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4)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5)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6)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法條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第二百五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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