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用分公司名義簽訂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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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用分公司名義簽訂勞動合同嗎
能否以分公司名義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託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據此,你所在的分公司由於沒有辦理營業執照,不符合法定的用人單位資格,不能自行招聘員工,只能以總公司名義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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