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失蹤多久可以解除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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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失蹤多久可以解除婚姻關係
一方失蹤多久可以解除婚姻關係
在一方失蹤的情況下如果想離婚,可先訴至法院,由法院採取公告送達程序來完成通知義務,一旦60日的公告期滿,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決。
另外,配偶作為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下落不明滿兩年),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宣告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宣告失蹤的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或者駁回申請的判決。
如宣告失蹤的,可另行起訴離婚,人民法院會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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