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不正當競爭的表現形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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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競爭表現形式
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市場競爭中,採取非法的或者有悖於公認的商業道德的手段和方式,與其他經營者相競爭的行為。在現實生活中,不正當競爭行為五花八門、形形色色、舉不勝舉。所以,各個國家的競爭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對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概括性的規定,然後再具體列舉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時期內比較嚴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明文加以禁止。目錄
不正當競爭表現形式
2 七種具體內容
混淆行為
虛假宣傳
商業賄賂
侵犯商業祕密
低價傾銷
不正當有獎銷售
詆譭商譽
3 構成要件
4 行為特徵
5 界定模式
6 其它
7 相關法律
第五條
第六條
第十五條
表現形式編輯
中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章列舉規定了11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其中四種屬於限制競爭行為,另外七種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分別包括市場混淆、商業賄賂、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侵犯商業祕密、低價傾銷、違反規定的有獎銷售、商業毀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