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投資合同與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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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投資合同與借款合同
如何區分投資合同與借款合同
投資合同與借款合同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1、性質不同:借款協議是債權債務關係,投資協議是股權關係;
2、受償不同:在公司清算或破產後剩餘財產分配不同,借款優先於投資;
3、本金結局不同:借款協議以收取利息為未來回報,原則上來講本金自身不會升值;股權協議以股利和股權升值為未來回報(前提是公司盈利),因此也存在虧損貶值的情況。
4、期限不同:借款協議一般以短期為主,如1年,長的話,如5年,股權投資協議以長期為主(1年以上,長的至無限期)
5、權利不同:借款協議一般無投票權,股權協議作為股東具有投票權。
通俗的來説,借款合同中,借出的本金不會產生損失,無論借款方資金狀況如何,本金都應當予以歸還,是“保本”的。而投資合同中,因為風險加劇,則本金也可能會有損失,往往是“不保本”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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