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合同詐騙與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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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犯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合同糾紛,是指行為人有履行或基本履行合同的誠意,只是由於客觀原因而未能完全履行合同。

如何區分合同詐騙與合同糾紛

在實踐中,區別合同詐騙與合同糾紛的分界限往往是比較困難的,二者的根本不同點,在於合同當事人有沒有履行合同的誠意,也就是説是否具有非法佔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如果沒有這一非法佔有的目的,只是因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因遇天災人禍或市場變化等不可抗力的客觀因素,使當事人沒有能力繼續履行合同的,只能定性為合同糾紛。比如,在簽訂合同時有虛構事實或隱瞞事實的行為既可能是合同詐騙犯罪的一種形式,也可能是合同糾紛中的民事糾紛。又如,合同簽訂後不履行合同的行為,既可能是行為人出於經營困難造成的,也可能是行為人見利起意,在履行中滋生非法佔有的目的而拒絕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也就是説既可能是合同糾紛,也可能是合同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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