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借款與索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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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借款與索賄的方法有:
(一)考察主體雙方地位關係。
民事借貸關係有如下兩個突出特點:一是雙方一般為平等民事主體;二是具有明顯的民間互助互利性。
而“借款”型受賄犯罪中,借貸雙方往往具有一種職務或業務上的制約與被制約的關係,或具有特定關係裏的地位差別。
(二)考察主體雙方交往情況。
民間借貸,往往是在親朋好友間進行,雙方往往保持有日常交往和接觸,或者有經濟上的來往。
如果雙方關係一般,日常很少往來甚至是初次交往,出借方就慷慨解囊,尤其在借款數額較大且沒有打借條的情況下,其正常民事借貸的説法就值得懷疑。
(三)考察出借方是否請託借入方利用職務便利為其謀取利益。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如何區分借款與索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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