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仲裁申請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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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仲裁申請的審查
登記機關對申請的審查

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人齊備的申請文件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文件的審查。經審查符合規定的質押合同,登記機關予以登記,並頒發《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證》。登記機關在頒發《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證》的同時,將登記情況編入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文獻,供公眾查閲。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著作權質押合同內容需要補正,申請人拒絕補正或補正不合格的;


(二)出質人不是著作權人的;


(三)質押合同涉及的作品不受保護或者保護期已經屆滿的;


(四)著作權歸屬有爭議的;


(五)質押合同中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出質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的;


(六)申請人拒絕交納登記費的。


中國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向外國人出質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中的財產權,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因為軟件著作權的質押登記都是直接到當地的國家版權中心辦理的,所以登記費大家可以親自到所在地當面問工作人員。各地的軟件著作權登記費不一定是統一的標準,因為其中有的時候交的手續,辦理的材料等都可能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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