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的終止或中止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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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的終止或中止的期限
離婚撫養費能中止給付嗎,中止給付撫養費的條件
一、離婚撫養費能中止給付嗎可以。在離婚父母一方實際履行自己撫養子女的義務、給付子女撫養費時,應當根據經濟能力對其撫養費的負擔予以減少或者中止給付,而對有經濟能力的另一方適當增加其負擔的撫養費數額。我國《婚姻法》規定,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一方,在某些條件出現下,可以和另一方協商減少或者中止撫養費,協商不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決。所以説,離婚孩子撫養費中止給付是可以的,但需要滿足一些條件。二、中止給付撫養費的條件1、給付方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2、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勞動教養,失去了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後,有了經濟來源,則仍應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3、直接撫養子女方再婚,繼父或繼母願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在這種情況下,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所承擔的撫養費數額可以相對減少。但繼父或繼母不願撫養的,生父或生母的給付數額不能減少。如果生活中發生一些變故,原先孩子撫養費支付條件發生變化,需要請求法院判決孩子撫養費中止給付,這個原夫妻雙方先行協商,協商不成基礎上是可以依據法定事由向法院起訴的。如果能夠藉助專業婚姻家庭律師的幫助,在申請孩子撫養費中止給付的訴訟中可以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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