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子女撫養費的終止時間?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W

支付子女撫養費的終止時間?

支付子女撫養費的終止時間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種義務一直持續到子女成年並能獨立生活為止。父母對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有關規定:  

⒈ 父母撫養子女一般到18週歲為止,年滿18週歲的人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⒉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⒊父母應當負擔雖年滿18週歲,但是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育費。 

⒋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成年子女,主要指患有嚴重疾病、殘疾、喪失部分勞動能力,不能參加正常就業的人。 

⒌尚在校就讀的,在校指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 

對於在校就讀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成年子女,父母沒有支付撫養費的義務。 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主要指患有精神病,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生活在城鎮的子女無就業機會尚處於待業狀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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