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勞動法除名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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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勞動法除名工齡
事業單位18年工齡工資
2018機關、事業單位工齡津貼標準: 一、這次調整工齡津貼標準的範圍是實行結構工資制度的機關、事業單位。 二、機關、事業單位的在職正式工作人員,其工齡津貼標準由現行的每工作一年0.5元調整為1元。工齡津貼按本人實際工齡計發。 三、已達到國家規定的離退休年齡未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屬於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批准繼續工作的,可以按實際工齡計發工齡津貼;其餘均按本人達到國家規定離退休年齡時的工齡計發工齡津貼。 四、相應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離休、退休人員的待遇,具體辦法是:對參加了1985年工資制度改革的,按本人離退休前的實際工齡和調整後的標準計算原工齡津貼數額,納入離退休費基數。對未參加1985年工資制度改革的,按本人離退休前的實際工齡和每工作一年1元的標準增加離退休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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