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遺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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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遺產分配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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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遺產繼承

同居不是婚姻,因此張無法以繼承人的身份繼承劉的遺產,但如具備法律上准許的理由,張還是可以分得劉的遺產的。另外,張、劉的同居雖不構成婚姻,不形成夫妻共同財產,但可形成非夫妻的兩人共有財產,張對此有權分割,取得自己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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