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可以隨便棄耕嗎 - 棄耕承包地的現象該怎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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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可以隨便棄耕嗎 棄耕承包地的現象該怎樣處理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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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隊以前承包地現分到户為耕地還耕歸誰管

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和第二十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的規定,對個人或全家搬到城裏居住的打工人員的原承包地(包刮承包的山林)是不能收回的,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承包人可以按季節回去某種,也可以將承包地轉包或出租給其它的農户耕種,轉包或出租的期限以及轉包費或租金的數額由土地轉出者與轉入者自行協商確定,轉包或出租的期限屆滿後,土地還是歸原承包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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