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駁回起訴上訴要交上訴費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一、裁定駁回起訴上訴要交上訴費嗎?

裁定駁回起訴上訴要交上訴費嗎

民事案件一審駁回起訴,如果沒有如下情形,上訴是需要再繳納費用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二、民事上訴狀上訴請求可以有哪些?

要寫好上訴理由,首先應明確什麼事由可以成為上訴理由。可以成為當事人上訴理由的,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上訴人認為原裁判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裁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所謂認定事實錯誤,是指原裁判對案件事實作出了與實際情況截然相反的認定;所謂認定事實不清,則指原裁判對案件事實的認定缺乏充足、可靠的證據,所得結論含混不清,與實際情況出入較大。一審裁判事實認定錯誤,其結果必然是實體權利義務的歸屬有所不當。故而當事人可對此提起上訴。

(二)上訴人認為原裁判適用法律有錯誤。

衡量案件的質量有兩個基本的標準,即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如果一審裁判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了,不僅直接違背了“以法律為準繩”的訴訟原則,而且會造成實體處理結果的差異,導致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失當和對民事違法行為的制裁失範。因此,上訴人可以此為由提起上訴。

(三)上訴人認為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影響到案件正確判決的。

程序違法的情形主要有:審理本案的審判人員、書記員應當迴避而未迴避的;未開庭審理而作出判決的;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未經傳票傳喚而缺席判決的;其他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從司法實踐看,程序公正並不必然導致實體公正,但是,卻可在極大的程度上保障實體公正。因此,如果一審程序不公正或者有錯誤,一般會影響到實體判決的正確性;退一步講,即使違反法定程序並未影響實體判決的正確性,也難以消除當事人對法院裁判公正性的懷疑。基於此,當事人完全可以以程序違法為由提起上訴。

(四)一審裁判作出後至上訴期屆滿前,當事人發現了新的證據,而這新證據足以改變一審裁判的結論。因此,當事人可基於新證據而提起上訴。

在遭遇了民事糾紛後,作為受侵害的一方都會選擇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並不是通過了法院的裁定,就能使雙方當事人都滿意,對於一審判決有異議不服的,就可以向上一級的法院提出上訴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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