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的適格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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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的適格原告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原告訴訟主體資格適格


被告xx公司將被告鄭州xx醫院,
內部裝飾工程中的鋪貼牆磚、地磚、樓梯交由原告施工,對原告系小包工頭身份明知,且被告xx公司的代理人在庭審時對此亦予以認可,證人亦當庭證實其不直接向被告xx公司結算,而是由原告給其發工資。而被告xx公司於2014年9月25日向原告出具的付款結算單上明確記載“付款申請人”是原告賈某,2014年10月份出具的工程量確認單亦是針對原告結算,以上足以證實,被告xx公司結算工程款只照原告賈某的頭,且明知原告是小包工頭的。因此,被告xx公司以原告僅是施工人員之一,不能代表其他工人索要工程款的説詞與事實不符,不能成立。三被告承認原告在鄭州xx醫院實際施工的事實,原告亦有證據證明被告拖欠工程款,因此原告向三被告主張支付所拖欠的工程款,其訴訟主體資格適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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