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的合同解除 - 程序應該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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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的合同解除,程序應該如何
試用期的合同解除,程序應該如何
1、還是試用期內的,勞動者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通知用人單位後,就可以去單位辦理工作交接,讓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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