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試用期內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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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試用期內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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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單位應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理由,證明其不符合錄用條件。法律規定得很清楚,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其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這實際上是限制了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增加了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後果。另外,根據有關規定,試用期滿後,用人單位不得再以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這就必然要求解除理由必須合法,合理。有理有據,否則將導致在勞動爭議中敗訴。用人單位必須制定和細化崗位説明書,記錄勞動者的工作過程和業績。以此作為抗辯的理由根據。

長期以來很多人認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不需要有任何理由,均有權隨時與對方解除勞動合同。這種認識是錯誤。上面我們為大家介紹了試用期內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單位應如何解除合同。勞動者一定要知道即使是試用期用人單位也不能隨便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單位要解除必要按照法律的規定提供相關的證據。對於試用期內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嗎,要是你看完了上文之後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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